首页单位概况成果介绍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环境地质┊实验测试┊信息服务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踏遍青山

W  E  L  C  O  M  E

  严谨求实,从每一个环节开始!      不懈追求,使每一项成果最优!

设为首页

     

收藏本站

 

联系我们

 

    ENGLISH  SITE

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

    近日,国土资源部发出 关于印发《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》的通知 ( 国土资发 [2006] 210 号),通知如下:
 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制度,提高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,部对 2002 年颁发的《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》(试行)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。现印发你们,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:
  一、地质资料汇交人严格按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汇交纸质地质资料的同时,应按照《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》(以下简称 “ 《格式要求》 ” )制作和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档(文件),并对汇交的存档文件、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、可用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  二、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严格按《格式要求》的规定检查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存档电子文档(文件),并对汇交的源电子文档(文件)进行规范管理。从 2007 年 4 月 1 日起 ,对不按《格式要求》制作、汇交电子文档(文件)的,不得通过对其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(文件)的验收,不得为汇交人出具资料汇交凭证。
  三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资料电子文档(文件)验收质量的监督和指导,并对验收的存档电子文档(文件)进行抽查,抽查比例不得小于验收总份数的 5% 。
  四、《格式要求》增加了新内容,对存档电子文档(文件)的制作、汇交、验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强化了各自的职责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,确保《格式要求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。

 

    附件:1.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

          2.《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》使用说明

首页单位概况成果介绍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环境地质┊实验测试┊信息服务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动态踏遍青山

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4.0 以上版本浏览器,800×600以上分辩率访问本站

主办: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         设计制作: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网络中心

中国·南京中山东路534号,210016    电话:025/84600446   

e-mail:njnetcenter@mail.cgs.gov.cn